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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96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2016-01-21 09:08:15] 来源:中青网 编辑:王叶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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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尸体被发现时,已被切成了1000多块,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

公安部,南大碎尸案,

  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物力来侦破此案。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

  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按照文中说法,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0年,在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该网文称,如今20年已过,该案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了悬案。

  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上确有20年追诉期的规定,该案已经过了20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更多网友则表示,南大碎尸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警方应该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公安部称不受时效限制追查到底

  针对网传说法,20日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回应称——

  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

  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

  昨天(20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警方从未放弃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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