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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家属:如果凶手有忏悔 我们宽恕

[2016-01-29 22:41:00] 来源:新京报 编辑:榕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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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刁日昌很久没有回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的老宅了。1995年10月,他的小女儿刁爱青从这幢老宅出发,到南京大学读书,自此便没能归家。3个多月后,"南大碎尸案"发生,受害人正是刁爱青。

  舆论从未远离

  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20年来,"南大碎尸案"几乎从未远离过公众视野,几乎每隔几年,这一起案件都会被提及。刁秀明和丈夫尽力屏蔽着类似的信息,以免让两位老人遭受二次伤害。

  最近一次是1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了一篇《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的文章。作者认为,到2016年1月19日,距离"南大碎尸案"已20年,该案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这篇文章不无遗憾地表示:"从今天(2016年1月19日)起,曾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将和‘开膛手杰克’‘十二宫杀手’‘黑色大丽花’等世界凶杀案一起,成为历史悬案。"

  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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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很快出面澄清,该人士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该条款。依照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出面受访时也表示:"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去20年,但南京警方从未放弃对杀人凶手的追查,只要有新的线索,还会继续破案,直至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此事甚至惊动了公安部。20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老南京"删掉了上述文章,但因之引发的舆论并未止息。"南京大学碎尸案"贴吧一天新增数千网友关注,贴吧内多篇文章引发热议。

  贴吧的主题是为了悼念遇害的刁爱青,但现在更多的成为一个讨论谁是此案凶手的阵地。有关刁爱青遇害的细节和各种线索都被细心的网友列举出来,更有网友整理出20年来有关刁爱青案的所有有价值的资料,分析谁最有可能是凶手。一位网友甚至发出了"召集令",希望征集志同道合者共赴南京志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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