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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2年“杀人犯”忆狱中生活:曾跪求女检察官

[2016-02-06 11:43:56] 来源:新京报 编辑:榕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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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2月4日下午,背负“杀人犯”罪名22年的许金龙和三同乡,被福建省高院宣判无罪。洗去多年冤屈的背后,是许金龙近乎绝望的铁窗时光,是家人年复一年的申诉奔波。而重获自由,也将“逼着”他重新融入已经脱节22年的社会。

  死刑

  同监室内最多时关了三个死刑犯,法警第一次来许金龙所在监室拉人执行时,他害怕得躲在被子里哭。

  1995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金龙说,一审死刑宣判后,判决书上他坚持不签字。他也决定不上诉了,觉得世道不公,上诉没用,并曾一度想自杀。许金龙给母亲及至亲写了多封遗书。他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只好请人写了,他戴着手铐艰难地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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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家里哥哥们为弟弟请了律师,坚持申诉。律师告诉他:人命关天,相信法律会还给公道。在哥哥们的支持下,他积极地写申诉材料,一点一滴的希望都争取。

  刚进监狱时,许金龙无罪被冤,不想改造。年终评审鉴定表上,有一栏是填写犯罪事实,许金龙不想填,但不填写不行,于是他只好填写:“根据判决书裁定犯抢劫罪”。每年填写这张表,是他最烦恼的时候。

  1995年至1998年,无人提审他。由于绝望,他有时躲在蚊帐里哭,指导员发现了,做他的思想工作,建议他申诉。

  1998年,福建省高检一位女检察官提审,他以为是自己最后一次被提审,跪地求她,如果自己执行了,希望她能继续查下去。

  女检察官对看守所干部说:“这个案子证据不足,可能会放人回去。”在旁边劳动的犯人听到了,转告了他,他听了很振奋。

  然而,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金龙被送到闽西监狱。2008年,又转到莆田监狱。

  许金龙说,他所在的监室里最多时关了三个死刑犯。每次来拉人(执行)的时候,不知道是来拉谁的。第一次进他所在的“号房”拉另一死刑犯执行时,他害怕得躲在被子里哭:“妈妈,这辈子无法孝顺你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来拉我出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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