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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要来了:安徽3月1日起落地实施

[2016-02-15 16:12:02] 来源:安徽网 编辑:王叶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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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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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 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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