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排行榜 > 正文

4名男子两次绑架卖淫女抢8000元 获重刑

[2016-02-15 20:44:00] 来源:央广网 编辑:黎黎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4名男青年通过招嫖卡片“钓”来卖淫女,随后将其绑架,索要钱款

4名,男子,两次,绑架,卖淫女,重刑
图片源自网络

  警方的意外“收获”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得到了意外“收获”。参与这次绑架的张某、严某、李某三人在10天前已经绑架过一个小姐,并得手8000元现金及一条金项链。

  在这几个人中,不只是许某和小姐有过瓜葛,同伙李某其实就发过招嫖卡片,也深谙此道。

  嫌疑人张某供述说,李某提议通过招嫖卡片找小姐绑架要钱。1月20日晚,张某开车带着严某、李某等人到了一家快捷酒店。严某按照从酒店里拿到的招嫖卡片打电话约来卖淫女张某。

  张某如约到了酒店,却迟迟等不到“客人”,便准备打道回府。她哪里知道,她要等的人早已在暗中盯上了她。

  在酒店外的小路上,张某被几个人抓上了车,用帽子蒙住头。“我们是警察,你应该明白自己为什么被抓吧。”一个男人提醒张某。

  随后,他们从张某包中翻出银行卡,让张某说出密码。张某第一次随口编了个假的,对方没取出钱来便又逼问张某说出真密码。张某此时也意识到自己遇上的根本不是警察,索性打开天窗说亮话,问对方要多少钱。

  几个男人张口要1万元,张某便给自己的丈夫打电话,要求汇钱。最终,张某的银行卡被取走了1400元,加上她丈夫给汇的6600元,距离1万元还差2000元的缺口,只好又将脖子上的金项链交出来充数。

  拿到钱后,几个人将张某甩在路边,开车扬长而去。

  团伙绑架均获重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实施绑架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4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而被告人张某、严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严某二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2000元。另外二人许某、李某也获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万元。

查看更多:4名   男子   两次   绑架   卖淫女   重刑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