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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新规:子女不常回家 遗产或一分都拿不到

[2015-10-20 22:34:19]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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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10月1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首次明确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明确全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对老年人负有道德赡养义务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予适当限制,一般不得要求实际居住老年人迁让。

  首次明确允许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在赡养人、扶养人严重侵害或影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另外,《意见(试行)》还明确,在审理涉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纠纷中,应考虑老年人有按约定享受服务的权利,居家养老组织未按约提供服务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给老年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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