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排行榜 > 正文

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审结 账号被盗应承责

[2015-11-01 17:13:53]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徐丽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张先生在网站上向版主买了一部手机,钱打过去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更蹊跷的是,对方第二天发帖声明,这个交易不是本人做的。这个经实名认证的版主到底应不应当被追究责任?

  张先生在网站上向版主买了一部手机,钱打过去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更蹊跷的是,对方第二天发帖声明,这个交易不是本人做的。这个经实名认证的版主到底应不应当被追究责任?近日,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在济南审结。

  去年,张先生在一家知名网站“在线交易区”是看到一个销售手机的帖子,发帖人是该区版主,网名为“lk0808”。由于经常浏览这个网站,张先生知道网名“lk0808”是版主刘凯的姓名缩写和生日代码,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就在网上与对方进行了联系。

  对方表示,如果要买这部手机,就将1200元手机款打入他提供的账号,对方将于当天下午发货。但等到下午,张先生发现自己手机迟迟不发货,此时看到的一幕让他是傻了眼,论坛管理员发布一个帖子,内容是“关于交易区版主‘lk0808’账号被盗,网友被骗的情况说明”。

  双方的分歧在于,账号被盗后,损失该由谁承担。法院认为,被告刘凯主张当时“lk0808”账号被他人盗用、其本人并非发布该帖的主体,但由于网络科技发展的特殊性,加之网上的声明都是被告刘凯事后发的,刘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网络账号“lk0808”系被他人盗用的事实。加之“lk0808”经过刘凯实名认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刘凯没有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说明交易的不合法性,刘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表示,生活中类似这样网络账号被盗的事件是十分常见。现实中的交易,法院一般都按照“表见代理”的原则进行审理,“就是说通过日常行为有理由相信是某个人做出来的话,那么就认为某个行为是由这个人做的”。但在网上,是否依然适用“表见代理”原则,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律师建议,在缺乏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线下交易。一旦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盗,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声明,提醒他人注意,尽到提醒义务。

查看更多:网上   交易   审结   账号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