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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是处女遭嫌弃 女子帮丈夫强奸13岁幼女

[2015-11-16 15:23:25] 来源:凤凰网 编辑:徐丽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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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前与妻子叶某结婚时因叶某不是处女,后两人经常为此吵架。为了“弥补”丈夫的“处女心愿”,女子叶某竟然找来一名13岁的幼女小雨,并帮助丈夫将幼女小雨强奸。

  与丈夫时某结婚已有20年,但时至今日,丈夫依然嫌弃自己当时不是处女,并以此为借口经常吵架。为了“弥补”丈夫的“处女心愿”,女子叶某竟然找来一名13岁的幼女小雨,并帮助丈夫将幼女小雨强奸。幼女小雨被强奸6次后,终因怀孕而被发现,事情就此败露。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叶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时某今年43岁,20年前与妻子叶某结婚时因叶某不是处女,后两人经常为此吵架。2014年夏天,时某再次因叶某结婚时不是处女而发生争执。

  后叶某心生恶念,便对时某说:“你想要处女我就去给你弄个玩玩!”时某欣然同意。后两人经商量,将目光锁定为本村的小雨(化名,13岁)。叶某还认为,小雨尚未发育,可以排除事后怀孕风险,别人发现不了。

  同年7月的一天中午,叶某明知小雨系幼女,仍将其骗至家中卧室,并让其脱掉裤子。在叶某的注视下,时某对小雨实施了强奸。之后,时某又单独在其家中与小雨发生性关系五次,致使小雨怀孕。

  2015年春节,小雨的姑姑发现其肚子变鼓,将其带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其已经怀孕八个月。至此,时某夫妻俩的恶行再也瞒不住了。经司法鉴定,小雨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多次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怀孕,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由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被告人叶某明知时某奸淫幼女,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时某、叶某案发后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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