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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万赃款放在公安局 受害人9年未等退回

[2015-11-17 09:41:07]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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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年前,在潍坊寿光发生了一起诈骗案,案件牵扯多个地市,受害人更是有近200人,不过在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努力下,案件很快告破,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金也被追缴回来了。但是,12年过去了,受害人们却说,当年追缴回来的现金,至今仍然没有返还到他们手里。

  信访科长解释:法院判决没提怎么处理 直接退回公安局

  这位信访科长说,其实这么多年事情没有解决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当时法院宣判的时候,没有提这笔钱该怎么处理,但是在判决之后,却把这笔钱退到了寿光市公安局。

  “要是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话,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退回来,现在案子我们办的没问题,他没退回来,都二审了,终审了,但是钱退回来了,这就是法院的问题,法院你为啥当时不判出来。”

  这位信访科长说,他们在2008年的时候,就跟检察院以及法院沟通过了,但是,对于这笔钱该怎么办,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双方越来越激动,可是这样下去还是拿不出一个确切的解决办法,毕竟大家需要的是一个准确的答复。

  副局长提出两个办法:再审案件 或民事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大家的要求下,寿光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来到了现场。这位方副局长说,当时法院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判决完了之后就把钱退回到了寿光市公安局,在这位方副局长看来,此事要想解决,只要两个办法。

  “一个如果认为判的有问题,那么提起再审;第二个,判得没有问题,当事人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现在叫被告,打民事官司。”

  寿光市公安局给出的最终答复就是让受害人们去起诉要钱,可是,这700多万在寿光市公安局就这么放了9年了,又是否符合规定呢?这七百多万又该如何处置呢?

  律师说法: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苑强表示,“我个人认为,如果说涉案的款项被定性为赃款赃物,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理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收缴,如果说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下发之后,没有依照相应的程序罚没或者收缴相应的款项, 那么我们个人认为该款项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照刑事诉讼和刑法的规定,就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当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的弥补之时,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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