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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7条新规定规范网购

[2015-11-17 09:52:10]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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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网购时代来临,中国快递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中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量提升了,质该如何保障?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国务院法制办16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就快件和用户安全等作出诸多规定。

  收寄件人应当实名登记——“梅长苏”快递最高或被罚1万

  【规定】

  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记者注意到,早在11月1日,快递实名制已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效果并不明显。实施不久,“流川枫”、“梅长苏”等奇葩姓名快递仍可肆意游走,“快递实名制”也遭遇挑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耀球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企业的忧虑,民众的担心,是当前“快递实名制”遇冷的主要原因。而未来规定若能如此细化,处罚风险势必让企业更加专注落实,那么,“快递实名制”真正落地将更容易。

  快递一律要验视——将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解读】

  早在不久前,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5部门决定,从10月22日起到2016年3月底,要求寄递物流行业全面落实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三项制度。王耀球表示,验视快递是对消费者负责,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流通到市场,同时也有效避免“毒快递”、“炸弹包裹”等违禁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不得非法出售、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解读】

  “正如银行不可随意出售储户的个人信息、医院不得出售患者的个人信息一样,快递企业也当然不可出售用户个人信息。”王耀球表示,投递快件之时,用户是无偿地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快递企业的。因此,快递企业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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