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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四大内容解读

[2015-11-17 10:54:31] 来源:成都本地宝 编辑:徐丽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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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企业管理、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对快递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内容?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任务是什么?

  五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境贸易中的快件管理,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第三十三条)

  六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各行业协同发展,规定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制定相关设备设施通用标准,引导和推动行业之间标准对接。(第三十二条)

  (二)强化企业和用户的安全责任,保障快递业安全。

  一是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企业和用户都应当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规定。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二十二条)

  二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要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企业不得收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三条)

  三是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在寄递过程中发现违禁物品要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明晰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快递业秩序。

  一是对快递行业普遍采取的加盟经营模式进行规范。针对加盟经营服务纠纷多的问题,规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二是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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