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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问题为泄恨 架电线电死路人获死刑

[2015-11-17 15:10:32] 来源:腾讯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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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父母不和,刘某某为了泄愤,故意私设电线,结果导致一名无辜路人被电死。这起发生于数年前的凶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刘某某死刑。

  死者家人讨说法 起诉要求两方赔偿64万

  刘某某作案后不知去向。去年7月20日,他被警察抓获。 检方认为,刘某某将高压电引到人行道路面,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案件审理时,小伟的父母程先生夫妇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及某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小伟因死造成的各项损失64万余元。

  程先生夫妇认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小伟触电身亡,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占有人、使用人,依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该案中供电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具有重大过错,同样是导致小伟死亡的重要原因,根据供电公司与刘某某各自过错的大小,各应负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时,刘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面对索赔,供电公司认为,小伟之死系刘某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与供电公司无关,程先生夫妇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刘某某因与家人矛盾并心生怨恨,为泄愤,竟在公共场所的人行道上私设电线,致人触电死亡,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他的行为造成程先生夫妇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并得赔偿程先生夫妇损失64万余元,供电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为何供电公司无责

  为何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说,在庭审过程中,供电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高压供电合同,证明案件线路产权属于酒店所有。纵观整个案情,小伟之死,是刘某某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刘某某从变压器上接电,该变压器产权人为酒店所有,管理维护责任也是由产权人承担。因此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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