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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地政府担保“借走”的征地补偿款

[2015-11-20 11:43:19] 来源:网易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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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6月,中国之声播出了有关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村民质疑有关部门违规征地、截留土地补偿款的相关报道。

  但魏家窝堡村书记朱玉国告诉记者,借贷风险可控,因为有当地政府的担保。

  据村民们提供的《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魏家窝堡村借款的承诺函》记载:“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向你村借款4000万元,为了保证资金及时偿还,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就该笔资金作如下承诺:一、此项工作主体责任由政府承担,由通辽市永鑫土地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抓紧筹备项目进行收储工作。二、如借款到期,仍不能完全还付借款本金利息,由区财政负责划拨资金偿还,确保你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

  村民们想知道,一家企业向村集体借款,为什么要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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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份承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公益事业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绝对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承诺函具有担保的性质,所以他这种承诺函也好,包括合同里约定的保证人,是没有效力的。如果真造成了损失,他是要按照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据魏家村村民代表孟庆龙介绍,把4000万元拿出去融资前,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大多数村民代表都表示同意,但现在,被占地的村民们提出了反对意见。

  孟庆龙说,开会没说是占地的钱。有的代表不知道,村里说应当是大伙(全体村民)的钱,就说是公益金,不说是地的钱,然后融出去给大伙分利息钱,他这么说就都同意了呗。现在被占地的农户没给够人家,人家不干呢。

  孟庆龙告诉记者,而作为村民代表签字之前,并没有征求全村老百姓的意见,事情都整完后才开的代表会,而孟庆龙认为村民代表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村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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