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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服假药身亡 医院坚称与己无关

[2015-11-21 13:40:06]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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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0月13日,旬阳18岁女孩陈安丽在服用安康安宁医院下属门诊部医生所开假药7个月后,医治无效死亡。家人将安宁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被判赔90.9万元后提起上诉。安康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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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死亡由多方面因素造成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明邦珍提出,违法承包人王杰以被告医院的名义对外接诊、开展医疗行为,由医院进行收费,患者和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发生 纠纷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我们是在医院看的病,病历、收款收据都是医院出具的,医院和癫痫科室之间的承包关系,我们是不知情的,也和我们没关系。孩子吃了医院开的药后出的事,所以我们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明邦珍说,他们手里的三份鉴定书都显示,女儿的死和长期服用王杰所开的不准确剂量的多种中西药有因果关系。

  被告方认为,陈安丽死亡为多因一果侵权法律关系,导致陈安丽死亡的有两种疾病,分别是重度贫血和融合性小叶肺炎。而致陈安丽贫血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陈安丽自身原因;二是原告对陈安丽病情疏忽,延误治疗;三是王杰自制药物的关系。庭审中,被告方一再表示,制售假药是王杰的个人行为,与院方无关。

  被告方律师表示,陈安丽死亡既有其自身原因,也有第三人的原因;有王杰故意犯罪行为,也有死者父母、被告的过失原因。上述原因间接导致陈安丽死 亡,因此,他主张应由上述责任人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被告方律师认为,三份鉴定结果不能说明王杰自制的药物是陈安丽死亡唯一原因,因此,提 出了重新做司法鉴定的请求。

  昨日上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较大异议。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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