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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

[2015-11-23 14:35:48]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海章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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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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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11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在乐山启动。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乐山市市长张彤、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平林、乐山市政府秘书长袁加乐、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陈显宜、乐山市各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省市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共同见证了启动仪式和签出的首张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单。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致开幕词。据悉,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四川属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和副省长甘霖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推动试点工作。今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84号),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方案,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乐山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参保率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的试点目标。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为确保试点工作的统一推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试行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群体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待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后,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保额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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