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明确,要将南京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其中,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