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广州日报: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省教育厅: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做出相应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料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六)
广州日报: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的非广东户籍但就读于广东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影响他们日后落户广东省?
省公安厅:不影响。根据2015年执行的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已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的条件。
具体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21个地级城市落户。而广州和深圳属于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总量较大,需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七)
广州日报: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减少?
省教育厅:实行择业期政策和毕业生慢就业现象没有必然联系。实行择业期政策后,由于免除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政策的受惠面会扩大到所有毕业生,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此外,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慢就业现象,毕业生慢就业反映了现状和一种普遍的心态。对于有较清晰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他们能够应聘更多心仪的工作岗位,也有充分时间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对于希望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可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准备考研、出国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