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对案件结果不满,在姜某正房西山墙和厢房后墙上书写笔记,称姜某违法建房、多占国家土地,并请过路村民评理。为此,姜某再次将蔡某告上法院,称2018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同年12月12日、13日,蔡某在自家墙上写字。
姜某认为,蔡某所写不实,其房屋有批示,只是还没有发下来。请求判令蔡某停止在房屋墙上继续书写,将墙壁重新粉刷恢复墙面本色,并当众赔礼道歉。
庭上,主审法官表示,被告如果对判决不服,可通过上诉、申诉来解决。如果认为原告多占宅基地,可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对此蔡某回复称,自己正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墙上书写笔记是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事儿。”主审法官明示蔡某在后墙写字不合适,能否给原告方恢复墙面,蔡某明确表明“不能”。
该案将择日宣判。法院曾于4月4日到现场勘查,目前院墙上的书写痕迹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