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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6个隶属海关业务职能
设立武汉新港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港办事处管辖的武汉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的海关业务(含检验检疫业务,下同)。
设立汉口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西湖办事处管辖的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园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的海关业务。
设立武汉邮局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的海关业务及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的快件监管业务。
设立武昌海关(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将武汉市(长江以南)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夏区以及咸宁市的海关业务由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调整至武昌海关管辖。
设立汉阳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除武昌海关管辖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的海关业务。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的检验检疫属地业务,分别由武昌海关和汉阳海关管辖。
设立仙桃海关,承担原武汉海关驻仙桃办事处、原仙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辖的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的海关业务。汉川市的海关业务调整至汉阳海关办理,洪湖市的检验检疫业务调整至荆州海关办理。
自2019年1月2日起,襄阳海关承接襄阳市全境内海关业务;荆州市、荆门市的各项海关业务由荆州海关管辖;宜昌市和神农架林区的各项海关业务由宜昌海关管辖;十堰市境内所有海关业务由十堰海关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