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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芳华》被诉抄袭 导演冯小刚被索赔300万?

[2019-04-12 11:01:00] 来源:新京报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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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热播一年多后,电影《芳华》惹上了侵权官司,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蓝姆伽的救赎》,将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元。

  庭审时,被告方不同意诉讼请求。其中,东阳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一方面无法证明自己是《蓝姆伽的救赎》的著作权人,且被告未接触到该剧本。东阳公司还表示,《芳华》与《蓝姆伽的救赎》不具有实质性相似,没有相同或相似的表达,且原告主张的相似内容不是独创性表达,不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且《芳华》剧本有合理创作来源。电影是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该公司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相关协议。

  被告方表示没接触过剧本

  庭审中,冯小刚一方补充说,他们也没有接触过涉案剧本,原告主张接收剧本的邮箱及接收人与冯小刚无关。杨某可能在某工作场合与他有过一面之交,但是没有私交,互相没有联系方式。电影《芳华》的改编和摄制均有合法来源。

  关于四被告提供的未接触过原告方作品的观点,原告称,与被告的联系是通过案外两名证人,因为时间关系,今日(4月11日)无法出庭。

  在举证期间,原告拿出两剧本对比称,框架、人物关系、人物背景灯、画外音设计相似。《蓝姆伽的救赎》是一个留学生班和两个主要人物的组合,《芳华》是一个文工团女生班和两个主要人物组合,且都是在战争背景之下。原告还表示,《蓝姆伽的救赎》是一个班级以及班级中的两个主要人物组成了故事框架,后面还涉及五位配角,剧本在班级中有一个小反派和一个少数民族。《芳华》中也有。

  对此,东阳公司质证称,《蓝姆伽的救赎》剧本与《芳华》电影从故事主题思想、表达方式、设计等都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认为原告主张的都是思想范畴。电影中的旁白与《芳华》小说中第一人称创作方式相符。两个作品的内容表达完全不一致。华谊公司认为,电影《芳华》与剧本《蓝姆伽的救赎》表达完全不同的故事,且原告主张的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认为,冯小刚是电影《芳华》的导演,严歌苓是编剧,这证明了电影来自小说《芳华》。“芳华的创作符合严歌苓的个人背景,其在文工团工作过,也做过舞蹈演员,在战场上做过军医,符合其个人经历。我公司获得了改编和创作的权利。”东阳公司代理人称。

  鉴于双方都需要有补充提交的材料及意见,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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