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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遭公司辞退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2019-04-20 14:28:0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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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28岁的王女士年初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1到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主动告知领导,称产假期间也能够继续工作,但领导表示要辞退她。

  但不知从何时起,类似新闻爆出后,网上总会出现这样的声音:“刚入职就怀孕,就是准备去混日子的吧?”“企业不开除这样的员工,要亏死了”“试用期就是公司挑人的过程,怀孕了不辞退你辞退谁?”

  客观地说,不排除有少数女性有自己的小心思,但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强弱地位对比明显、员工维权仍较艰难的今天,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大部分因怀孕遭辞退的女员工,仍是利益被侵害的一方。即便用人单位坚持自身占理,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诸法律等方式讨回公道。

  理解被辞退女职工的困境和委屈,支持她们的维权,是公共舆论仍应坚持的立场。退一步说,即便无法对其产生理解和同情,也不能在毫无依据的前提下,妄自猜测她们的动机,甚至污名化她们正当的维权行为。要知道,你的一句脑补式的话语,无异于在刚丢了工作的人心头撒了一把盐。

  身处职场,我们每人都可能经历歧视和不公。营造守法有序的职场环境,让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与平等的条件下对话,离不开每一个职场人的努力。如果在事情没降临到自己头上时,冷眼旁观甚至对维权者冷嘲热讽、肆意羞辱,当有一天,自己也遭遇类似对待时,又将情何以堪?

  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生育歧视,制度层面的紧箍咒早已越收越紧。今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这种对育龄女员工的“暗”歧视都已被摒弃,像王女士遭遇的那样明目张胆的歧视,更是没有被理解和原谅的理由。

  打击用人单位种种不法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等机构的严格监管,需要用人单位更依法规范运作,需要女职工强化维权意识,但舆论场上不跑偏、不失焦的声音,同样重要。不要让在职场遭受性别和生育歧视的女性,再寒心于舆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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