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以后,林某隔三差五邀请吴云科室人员吃饭、唱歌,而且每次都选最高档的场所。当年8月,林某还出资8万元“旅游经费”,供全科室人员到重庆、成都、峨眉山等地游玩了十天。
经过半年的互动,大家相处得“其乐融融”,林某也适时提出了扩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的想法。“我们天天这么喝酒也没什么意义,不如收一些钱来得实际。”
科长周小霆、副科长吴云、科员周劲松和林某一拍即合,决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数额抽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来收钱,然后三人平分。
2012年11月,吴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笔贿赂。“也许是做贼心虚,为了寻求一点心理安慰,我特地约在晚上八点见面。林某提着一个黑色塑料袋上了我的车,说这是上个月的费用33万,你收好。”吴云回忆,“当时心里毛毛的,忐忑地接过塑料袋,我捧着这袋子钱在车里想了许久。
回到家里,妻儿已经睡下,我将这些钱放在茶几上,人坐在地板上痴痴地望着。‘现在收手还来得及’‘这可是真金白银呀’……做了十几分钟的思想斗争,最后,贪婪战胜了理智,我做出了这辈子最错误的选择:收下这笔钱!”
有了第一次,就顺理成章地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同时,“成功经验”还多次“复制”到了其他的老板身上。经查,从2012年11月收到第一笔贿赂到2016年11月调离税源管理三科,吴云以“管理费”的名目受贿180多万元。
“在林某的身上,我真切感受到钱都是大风刮来的感觉,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十分微妙的变化,人渐渐飘飘的,觉得这才是我应该过的生活。”吴云交代自己思想变化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