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以“作”著称的苏大强,还是新闻中的八旬老人,把有权处分的那部分房产赠予保姆,无论法理还是人情上都没毛病。
将脸谱化的“苏大强与蔡根花”剧情简单化地套用在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而言不仅不够尊重,而且缺乏应有的“同情之理解”。
八旬老人不是没有子女,只是子女平日里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和关心年迈的父母,这都具有普遍性,不是一家一户的个案。或许老人也正是在选择以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一种微弱的意见表达,希望得到子女的某种重视,年事已高的老人在家中的发言权多寡,某种程度上来源于不动产处分这样的重大财产分割,这现象本身就足以令人唏嘘。
当然,因为这次遗嘱风波,子女开始尽可能地陪伴和关照老人,也不排除后续遗嘱变更等情况。但即便如此,老人按照自由意志处分自己份额内财产的权利,应当被尊重并得到法律保护。
老人百万房产遗赠保姆,当遗嘱生效和执行以及可能后续因遗嘱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法律的态度应当说非常明确。网友对老人遗嘱的部分调侃,不仅不适当,而且有必要冷静反思:以工作繁忙为理由为陪伴老人、关爱缺席辩解,是否足够论据充分、论证严密?
对老人的陪伴,与房产无关,而老人的遗嘱也应当是被法律和社会尊重的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