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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父子俩成被告
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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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境困难,有吸毒史
死者生前系吸毒人员,有赌博史,其家境穷苦,有8兄妹,他排行老大,长期以来都是村里被帮扶对象。
黄清家属说,黄清曾经“坐过几年牢”,后来去了桂林,在市区租房住,逢年过节才回家。至于他在外面做什么,如何生活,家人并不了解。
黄清家属认为,“你可以把他制服,第一时间应该是报警,你交给公安机关,由不得你平民使用这些手段”。
而对于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的引发黄清死亡原因之一为心脏病,黄清女儿表示,从未听父亲说过此事,母亲也没有跟她提过,并称没见父亲吃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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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81万,民事调解失败
4月16日,庭前民事调解会上,由于李凤英仅是一个人随同律师前往,对方人较多,心中胆怯,未向黄家道歉。
黄家对李凤英的态度难以接受。黄家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称:
黄清与被告人陈定及其儿子陈可两人素不相识,两人殴打黄清死亡的行为,给原告家庭极大的惊吓和刺激,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和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未安排人员过来看望与道歉。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陈定赔偿丧葬费33228元,家属参加后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赔偿金692980元、被抚养生活费251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811330元。
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此案件正等待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