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
2019年4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
记者注意到,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不少委员建议,应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办法、方式,以及缴纳或者减免的具体规定。
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骚扰应担责
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第790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应增加“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师生关系实施性骚扰”条款。
她说,学校是个特殊的场所,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对象,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侵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学校单列一款作为防治性骚扰责任主体很有必要。”她说。
她建议,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学校增强防治性骚扰的意识、主动作为。”
针对这一条款,曹建明副委员长说, 从目前情况看,不仅是用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高发场所。
“如作此规定,建议对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也一并作出明确规定。”
有不少委员针对人格权的范围提出了建议。
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格权范围的一般规定。他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即“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今后可能还会出现新的人格权形式。比如随着生物科技的加速发展,个人基因、遗产信息等也可能作为一种人格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像这次草案中就把声音权列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