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环卫女工凌晨扫街被醉汉砸死 尸体藏在嫌疑人出租屋

[2019-07-12 16:33: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未知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2017年12月23日凌晨,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一位50多岁的环卫女工被陌生醉酒男子伤害致死。当天下午,警方在嫌疑人出租屋发现了环卫女工的尸体。

  死者儿子胡兵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之后,他们首先是去找有关部门,拿到了工伤认定。根据他提供给记者的资料,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8年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2017年12月23日凌晨3时左右,赵芳上班期间清扫马路卫生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杀害,其情形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女环卫凌晨扫街被醉汉砸死

  决定书最后说明,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花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几个月没有结果

  胡兵称,前进村委对这个结果不服。2018年,死者家属方还和前进村委方进行了劳动纠纷仲裁。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13日,死者家属送来诉狮岭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前进村民委员会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

  然而,时间过去几个月,仲裁迟迟没能有结果。南都记者查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发现,其中第四十五条说明: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亦有类似规定。其中条文表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兵表示,家属方觉得仲裁好长时间没有结果,因此决定在4月份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中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2019年4月16日,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前进村委出具了“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本案原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因前进村委对工伤认定决定书结果不服已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予以立案,该诉讼结果对本案有决定作用,故前进村委申请中止审理该案,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同意前进村委的中止审理申请,对本案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待诉讼结果出来后再恢复审理。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