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认为,自媒体“呦呦鹿鸣”的行为不构成版权侵权,原因之一是因为本案中的视频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哭房女”回应:系误解,对“呦呦鹿鸣”郑重道歉
23日,记者联系到前述自称为“哭房女”的女子。该女子称,所谓的“索赔版权费”是由自己的误解加上一时冲动导致的,她在知晓事情经过后对“呦呦鹿鸣”也感到抱歉,也很感激他对业主的帮助。但自己并不是网络上形容的“过河拆桥”之人或者“东郭先生”中的那只“狼”。
她称,一开始她并不知道“呦呦鹿鸣”是帮助业主维权的公众号,也没有发现自己痛哭的视频被使用,是朋友来询问之后才知晓此事。“当时没有概念,就以为有无良自媒体使用了我的视频来拉取流量,朋友怂恿我去要版权费,一时冲动就公众号私信了呦呦鹿鸣。”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