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成都成为首批网红持证上岗试点城市]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众多奋斗在直播前沿的小伙伴们纷纷加入讨论。该文称成都是十个试点城市之一,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将取得【网络节目主持人岗位合格证】,并称人社部正在向社会征求将网络主播列入新职业目录的意见。
有志于加入直播大军的和已身在其中的小伙伴们读了该文都是有些惊呆的——啊?做个网络主播也要持证上岗了吗?没有证不让直播了?那咋整?去哪报名啊?
其实,有关于网络直播持证上岗的说法最早出自广电总局于2016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该通知被各平台转载并各自解读,以下为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从上文可以看出,《通知》要求持证的对象为直播平台,而非在直播平台参与直播的个人主播。举个简单例子:国家严禁个人从事金融业务,但不会限制个人在正规金融单位存取款。
再回看本文开端的那个消息截图,通篇未提及网络主播必须持证上岗。再往下看小编的分析,你会发现对于这个证,未雨绸缪都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