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真的父亲说,从事发到现在,孩子几乎都在医院度过。2019年1月,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小真因跳舞下腰致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目前遗留截瘫,并伴有重度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其损伤已构成一级残疾,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小真的父母认为,全部责任都在于舞蹈培训机构,于是代表小真诉至苏州市虎丘法院,索赔共计255万余元。法官:培训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被告蝴蝶工作室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
在庭审时,被告蝴蝶工作室辩称自己在培训过程中有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不存在过错。其还表示学生在开展舞蹈培训前进行了充分的热身练习;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原告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职责,事后对原告的伤情未引起足够重视。吴某认为,该事故系原告动作失误导致,并非被告的教学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蝴蝶工作室在对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舞蹈培训时,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当等同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教育机构责任。本案承办法官指出,吴某在原告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对上述动作可能造成10岁以下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导致原告在完成该动作时倒地受伤,造成原告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目前遗留截瘫的严重后果。
对此,被告蝴蝶工作室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父母未认识到危险性,减轻对方三成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