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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发新规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2019-11-27 09:07: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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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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