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
2019年5月9日下午
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汪某某、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又添加王某建之妻何某的微信进行了沟通。
当天,汪某某从与何某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次日上午
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一直在与何某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何某某道歉,汪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