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之前也和这次一样被撞了,赔了他3000元,我也要3000元。”确定自己的伤势无碍后,葛某便开口索要赔偿。在得知葛某的赔偿要求后,余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求助,经协商保险公司愿意支付2700元的赔偿。
双方达成共识后,便前往交警事故大队处理此事。就在葛某以为赔偿金唾手可得之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温旭东调阅了事发周边的监控,反复回看。温旭东惊讶地发现,当日7时50分左右葛某骑着电瓶车行驶至新闸路石门二路口时,正巧余先生驾驶汽车右转经过人行横道,葛某不但没有避让,反而顺势跟上汽车,一头撞了上去。
发现疑点后,交警第一时间组织“会诊”,通过回看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后,最终确认了葛某存在“碰瓷”的可能性。交警当即询问了葛某。起初,葛某还坚称自己就是被车撞了。但看到交警当场播放的视频后,葛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故意碰瓷,以此来索要赔偿的犯罪事实。
据葛某交代,由于最近自己手头紧急需用钱,便想通过“碰瓷”的方式来赚“快钱”。目前,葛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静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