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年23岁的川航空姐陈丽丹4年前从三亚一家酒店7楼空调外机坠下,治愈后失去大部分记忆,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事发后,家属往返三亚数次,要求接警的三亚湾派出所公开陈丽丹坠楼调查记录,但遭到拒绝。
今年3月,陈父起诉三亚湾派出所所属的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要求公开调查记录,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天涯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后者不服并上诉。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要求生效判决之日(11月21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天涯分局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
至今,家属依然没有拿到警方调查记录,4年了,陈丽丹坠楼原因依然成谜。
4年不懈追问真相,这是深沉的爱的力量,也是一家人身处困境的极力挣扎。
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要知道,案件调查的每一个细节,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而言,都意味着一次选择,一次决策。一个细节,有可能全盘皆输,也有可能满盘皆活。当事人以及家属只有尽可能全面地了解调查内容,才有可能进行理性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有的程序利益,抚慰伤痛,荡涤阴霾。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为何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公开信息如此抗拒,不仅对法院一审判决作出的“20个工作日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提起上诉,而且,在二审维持原判后,依然拖拖拉拉。眼下,20个工作日的期限已经临近节点,但天涯分局仍是岿然不动,端的叫人生疑。
情理法交织的地带,法的权威自是不容置疑,但“法”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最大程度达到情理法的和谐。因而,公安机关不能因为怕麻烦,怕被抓“漏眼”,就任性地堵住当事人一窥真相的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