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的要求
确保整治善作善成常态长效
各地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既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查处具体问题,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对违规违纪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除严肃处理当事人,更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挥查核问责最大效能。整治期间,省委组织部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4名省管领导干部予以诫勉处理,并先后印发4期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通报,发挥通报预警震慑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明规。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乐清市、长兴县、松阳县等11个县(市、区)将专项整治与巡视整改相结合,认真纠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相关人员312人次。一个县级市查实3名事业干部在外省虚假入编再调回本地工作的问题,解除了3人的人事关系,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7人、调整岗位两人、诫勉1人;另一县查实1名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党内严重警告、降职1人,党内警告两人;一家高职院校被查实近年来先后聘任5名非在编人员担任中层干部,其中3人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该校时任党委书记被诫勉,5名编外干部被免职。
坚持综合治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破解难题。各地各单位对反复出现或普遍存在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分析深层次原因,形成一批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成果。台州市针对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违规提拔使用较突出的问题,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任用事项报告审批工作意见》。省水利厅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干部职务名称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关于干部职务管理及任免程序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省委组织部作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做法经验,加强省级层面选人用人制度的规范和有效供给。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修订贯彻、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推行等,陆续出台我省干部选任“五个办法”、领导干部制度性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操作制度,使专项整治真正达到纠正查处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问责处理一批违规问题当事人和责任人、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选人用人制度的工作目标。
“与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持续用力。”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接下来,省委组织部将继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努力营造选贤任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