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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涉孙小果案人员被判刑 其继父获刑19年母亲20年

[2019-12-16 08:57:00]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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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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