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意见全文内容一览

[2019-12-16 11:04:00] 来源:新华社 编辑:佚名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3.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14.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15.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五、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6.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7.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