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没有权限对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撤销。按规定,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建议代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代女士可以通过起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进行记录的撤销。“我们拿到法院的撤销文书后,才能从网络上将婚姻登记记录撤除。”他说。
为何出现重复登记的情况?代女士提供的临漳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代女士”曾与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登记的材料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声明书。
前述工作人员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记结婚者”,登记时身份证、户口本等手续齐全,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登记。此外,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是2018年年底才实现的,2013年时还无法查询到省外的婚姻登记信息,所以当时民政局是无法查询到“代女士”已进行过婚姻登记的。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证在临漳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材料齐全。
代女士称,她现在很苦恼。12月15日她从重庆赶到河北,想尽快撤销婚姻登记记录。但16日上午跑了多个部门,被告知还是需要走法律途径。“走法律渠道很慢,而且我家里还有三个孩子,有一个才两岁,我不能一直待在这边。”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