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在审理期间,农业银行辽源分行曾提出,李政学将自己大额储蓄卡交给不熟悉的人长期保管,长达两年多时间不闻不问,不符合常理。此外,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不排除李政学及其亲属参与或协助刘某集资诈骗,恶意起诉银行,农业银行辽源分行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辽源市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五份,以证明李政学的银行卡与刘某集资诈骗一案有多处关联,该卡与刘某集资诈骗终端卡有多笔资金往来。
一审判决后,李政学不服判决向吉林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处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赔偿其个人全部损失。吉林高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宣判后,李政学的诉讼之路并未因此宣告终结,此后两年间,他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李政学说,案件申诉期间,他也搜集到新的证据和资料,从而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合约信息显示,李政学在开卡时只开通了借记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