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婚姻记录该咋消除?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尹相民仔细辨认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尹海龙与“尚俊俊”的照片后,确定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尚俊俊,“那不是你,她比你脸长。”尹相民回忆称,当年的事儿他也觉得很蹊跷,办完结婚登记后,“尚俊俊”就没有了踪影。由于尹相民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也就没当回事儿,也没有去报警。但尹相民承诺,如果有人来调查这些事儿,他愿意作证,把当年的事情讲清楚,不会再让尚俊俊背黑锅。
了解清楚事实后,尚俊俊又来到了界首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立案调查,只提供了一份尹海龙的死亡证明,上面写着:2013年03月15日死亡,特此证明。
尚俊俊告诉大象新闻记者,目前她最发愁的就是如何去消除其他4个省份的婚姻登记记录。“光在界首市都消除不了登记记录,其他省份的我该怎么办,万一要是有人用我的个人信息去骗婚,或者是去诈骗的话,那我不得冤枉死啊。”让她和男友更加担心的是,这些事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还有没有其他冒用自己身份的事儿?
律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这样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处理?相关部门是否有责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如果民政部门有系统内登记错误,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人员需对当事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但由于当时各省份婚姻登记尚未联网,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无法联网查到此前是否有在其他省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因此,如果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按操作规范要求,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对登记的工作人员是应当免责的。
付建称,我国《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只规定了4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对于冒用身份信息结婚,从法律上来讲是有效婚姻。对于婚姻登记身份被冒用,伪造身份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张身份证“结了”两次婚。贵州代女士告诉12月16日澎湃新闻,因近期购房等事宜,她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
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县(注:现铜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3年我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还会被冒用。因为重复登记结婚,我的审核材料没办法过,暂时无法完成购房程序,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