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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遛狗不牵绳致人骨折 赔偿受害者9.1万元

[2019-12-26 16:38:00] 来源:本站整理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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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城市居民都有养狗的爱好,当然养狗也离不开遛狗,多年前,政府就出台了政策,要求遛狗时必须要牵绳。但是这样的规定却时常被犬主人给忽视了,甚至有人可能还会说,遛狗不牵绳也没有什么大碍!

  不少城市居民都有养狗的爱好,当然养狗也离不开遛狗,多年前,政府就出台了政策,要求遛狗时必须要牵绳。但是这样的规定却时常被犬主人给忽视了,甚至有人可能还会说,遛狗不牵绳也没有什么大碍!今年上半年,有一市民在萍乡市的秋收广场遛狗时,就因为没牵绳出了意外,时隔大半年后 ,他还在为那次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意外而后悔。

遛狗不牵绳致人骨折

  12月20号上午,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进行着一个民事案件调解。被告方李先生正为一笔巨额赔偿款犯愁,而这笔赔偿款的起因,正是因为一次遛狗时没有牵绳引起。

  李先生称,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好,为了这次赔偿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许多钱。提起那次遛狗没牵绳的经历,李先生也很是后悔得很。他说丈母娘养了一条个头较大的宠物狗,来他家住时,也会把宠物狗带来。今年4月30号,他家人在秋收广场遛狗时因为没有牵绳,不料一个女行人因受他家狗的惊吓而摔倒,并导致了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还留下了十级伤残。

  事发后,被告方已经支付了五千元的医疗费,但就损失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今年7月,原告方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12月17号,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时发现,虽然被告方的狗没有咬伤原告,但已经认定,是被告方的狗的行为导致了原告摔倒并造成骨折的事实。

  考虑到被告方的家境贫困, 在开庭审理结束的当天,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法院主审法官在对双方多次沟通后,12月20号上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的结果是:被告向原告支付包医药费和诉讼费等一起,共9.1万元。当天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方东拼西凑,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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