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全国事实孤儿将全部纳入保障 什么是事实孤儿?

[2019-12-26 08:45:00]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未知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通常所说的事实孤儿。据不完全统计,事实孤儿在全国有50万名左右。

  “我们吃的菜都是自己种的,每个月只要买20斤米,吃得饱就行。”彭奶奶说起以前的生活,

  “田静是我家小儿子在路边捡到的,那个时候就想着不管多苦,也要把孩子养大。”

  靠着低保和做些农活,彭奶奶一家人将田静养大。几年前,田静养父去世后,困难的家庭条件让田静一度想退学。

  “她自尊心很强的,有困难很少开口讲。”土寨村村干部告诉记者。

  “2014年,我们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田静的情况符合孤儿救助条件,就向日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国家政策及时为田静办理捡养手续,现在,田静每个月能领到900元的国家救济金。

  ”仪陇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刘歆告诉记者。

  “有了这笔钱,娃娃上大学的学费就解决了。

  ”彭奶奶告诉记者,田静的梦想是当一名美术老师,教孩子们学画画。

  “数量庞大、不能享受国家救济、生活极度困难是仪陇县‘事实孤儿’的三个特点。”

  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2014年通过初步摸排走访发现的“事实孤儿”就有上百人,随着摸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该院不断尝试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司法途径帮助“事实孤儿”解决身份问题。截至目前,

  该院已经救助过218名“事实孤儿”。

  摸石过河:探索一条符合仪陇实际的路子

  “我们着手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时,国内并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多次尝试,不断探索总结,最终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仪陇实际的路子。”唐蔚告诉记者。

  据了解,“事实孤儿”的法律认定必须具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法律文书。

  “仪陇县有许多无法享受国家救助的‘事实孤儿’,所以我们决定发挥检察职能,进行司法救助工作。”唐蔚说,对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检察院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宣告其父或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对不符合诉讼条件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促请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母亲失联,父亲因病逝世,照顾冯晓斌的重担落在了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肩上。

  在仪陇县度门镇,记者见到了腼腆害羞、不善言辞的冯晓斌。

  被问及近期有什么愿望时,这个害羞的大男孩用很小的声音说想要一个篮球。

  不富裕的家庭条件,逐渐年迈的爷爷奶奶,懂事的他很少向家里提要求。

  “冯晓斌的身份认定,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他母亲下落不明,但没有被认定为失踪。

  ”刘歆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多方寻找,2015年5月,由司法局取证后,仪陇县检察院支持冯晓斌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其母亲失踪。

  2015年10月,该县法院宣告冯晓斌母亲失踪。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