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前来买药却心脏骤停的老太,沈阳康平县一名药店老板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反倒起诉药店老板,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法院判定,药店老板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药店老板告诉记者:“他儿子来找我看当时的(监控)视频,我给他看完后他也没说啥,就回去了。后来他又来,说他妈妈肋骨骨折,我说抢救过程中为了救人,如果力度和频率不够,她活不了,这在医学上是允许出现的。他说不行要赔偿,我说你不感谢我可以,但要我赔偿,这事就说不过去。”“心寒肯定心寒,还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但你说怎么办?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问我要不要找对方赔偿,我说那赔偿啥,我不能和他折腾这事了。”
他还表示,感谢法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说明施救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判决没出来前,我身边有人说,以后这种事就不救了,要不既摊官司,还牵扯精力和时间。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想一想,今后被人救了,是应该曝光、起诉,还是应该感谢。如果你得了病,你是希望120来了再救,还是现场就有人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