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男子刘某51岁,安徽亳州人,因快到年底,手头无钱过年,来到合肥打工的工地索要工资。由于心中有事心情郁结,便借酒消愁,误点错过了火车,无处发泄,才做出了上述疯狂行为,将拿到手的工资撒在地上,大发酒疯,以此泄愤。 民警对其进行劝解和开导,同时也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刘某事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待刘某完全酒醒后,民警又将刘某的车票买好,将其送上回家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