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客户群体类型
A、欲以低起点金额先行试水的客户
境内家族信托是在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需求集中爆发时点催生的业务,虽然2001年出台的中国信托法对民事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不被强制执行等方面有立法保障,但信托登记制度、配套税务政策的缺失仍使得境内家族信托“先天不足”,同时大陆法系国家受制于“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对“信托”制度在法律上的暧昧表述都让人对境内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目的实现存在一定程度的怀疑,因此尚有一些客户还难以完全信任的将大额资产交付机构成立家族信托。
B、现金传承需求不大但有多类别资产统筹管理需求的客户
有部分客户或者由于家庭资产以不动产、股权为主,或者由于现金通过保单等形式传承,在目前时点对家族信托的现金传承需求不大,但家族信托未来担当不动产、股权/股份、合同收益权、易于保存的贵重物品等多类别资产传承重任的可能性又非常吸引客户,那么先行通过低起点的标准化家族信托将信托架构搭建起来,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可行和合适的。
C、有保险金信托意向的客户
保险金信托的意向客户,有一部分即是目前手头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但又想成立家族信托,便通过保单的杠杆赔付来达到家族信托的起点金额,同时目前保险金信托中保险公司大多对于终身寿的保额、年金险的保费都有500万的要求,不然保险公司成本太高,因此低起点金额的标准化家族信托,这类客户便是主要目标客户群体。
至于300万起点的标准化家族信托与保险的优势差异,还是存在的,从投资收益角度,信托收益比保险还是高的,从成本角度,信托的管理成本不一定比保险高,保险的管理成本其实也是高的,从信托利益分配角度,还是信托更灵活一些。
四 为什么存在标准化的趋势?
A、客户认知能力有限,
目前,绝大多数仍未对家族信托有明晰的认识和了解,对家族信托的作用和功能仍然存有较大的疑虑,对自身在家族事务管理和传承方面的需求仍然比较模糊,对复杂架构的家族信托需求相对较弱,
B、各家机构跑马圈地
在家族信托发展初期,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在市场上面取得绝对领先的地位。各家机构为了快速做大家族信托的规模, 必然通过降低起点,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快速,做大客户规模,树立自己在市场上“先入优势”,同时为今后发展私人定制的家族信托积累经验。
C、事务管理能力有限
目前,绝大多数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事务管理能力有限,人手不足,大多数仍然依靠信托本身在集合资金信托方面的优势,进行资产的专项投资,帮助客户获取稳定的回报,要实现真正以上的“私人定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