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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险合作条件有望放宽 资管新规保险信托

[2019-02-14 17:02: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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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保合作迎来新动向。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酝酿修改信保合作条件,受行政处罚而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有望“松绑”。相关部门正在推动监管规则修订,进一步明确重大处罚与一般处罚,“重大”的认定将大概率以罚款金额为标准。

  险企可选信托公司有限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透露,一些对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未公开,目前符合信报合作条件的受托信托公司数量有限,导致信托报酬水涨船高。

  华北地区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之前信托业务费率多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但合规的信托公司减少后,业务费率基本是千分之三起步,导致险资投信托计划的热情减弱。

  险资选择信托公司的标准除需要满足上述《通知》要求的三个条件外,一些险企还要求信托公司有国企股东背景,有些则直接列出了信托公司白名单。

  一家大型保险资管人士介绍,险资有自己的偏好,有的不投“两高一剩”,有的只要回报够高就可以接受,目前行业普遍偏好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

  另一家保险资管机构的高管表示,部分险企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足够的贷款额度。根据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目前很多信托公司的贷款额度已经用完,无法承接新业务,而险资投信托计划多以融资类为主,体量较大。

  经过多重标准的筛选下,险企可选择的信托公司十分有限。于是,一些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通过财务顾问的方式,变相开展信保合作业务,受托公司仅仅是一个通道。

  信保合作仍有潜力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险资配置信托产品的动力仍然很强。2019年和2020年是行业集中配置的非标资产到期的高峰期。资管新规实施后,非标产品供给减少,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另类保险产品,以提前应对非标资产集中到期的再配置问题。

  一家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在保险资金配置非标产品的方式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管发行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是最普遍的形式。近几年信保合作规模增长迅猛,从2012年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全年投资规模294亿元,发展到2018年共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年度投资规模达1.26万亿。

  普益标准研究院龙燕表示,目前信保合作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一是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二是金融产品信托,如保险金信托和企业年金信托;三是股权投资,双方相互参股,为后续其他渠道的拓宽打下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各有优势,二者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补。信托公司灵活的制度是其经营优势,可为包括险资在内的大体量资金提供股权、债权等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保险资金则有长期低成本的特点,其长期稳定的机构客户可以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资源。信托机构与保险机构可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PPP等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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