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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湖南杀师嫌犯“满18岁”没必要用化名

[2015-12-10 14:20:5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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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考试没考好,月假就被取消了”。滕老师妨碍了其看小说、睡懒觉,“杀他的念头越来越多地冒出来”。对于记者“就因为这个杀人吗”的疑问,其回答是:“我从来没把他的命放在心上。”要一个人的命,一个教了自己三年“除了有点啰唆,其他还不错”的老师的命,理由竟然可以如此简单、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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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读了近12年书的学生,思维何以偏执却少有理性?对老师、社会,何以只有仇恨而没有感恩?对生命,何以漠视而不见丝毫敬畏?“我们的教育会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平时我们杀个鸡都很难下手,对自己的老师,怎么忍心下手这么狠?”当地老师的追问,也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疑问。

  这起案件发生,或许不乏偶然性,但即使暂时不发生,思维偏执、心怀仇恨、漠视生命的人,对他人、对社会,也都是有巨大危险性的“火药桶”。尤其可怕的是,有多少这样的人、谁是这样的人,我们无法预知,也无从防范。

  12月9日,有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下发核准死刑的裁定书。两个案子,情节有差异,但在思维偏执、漠视生命等导致犯罪的深层原因上如出一辙。他们走到今天,一定意义上是家庭、社会教育不力的牺牲品,各方需要反思,但这并不成为减轻其罪责的根据。

  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犯罪嫌疑人都用了化名“小龙”。“今年刚满18岁”,他不再是未成年人,在笔者看来,化名不仅不必要,也不应该。媒体应该以真名实姓报道的方式告诉他以及他的同龄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应该肩负起作为成年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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