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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女婴遭性侵被告仅获刑5年 女婴父亲拟申诉

[2015-12-14 17:5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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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福建半岁女婴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徐云弟决定,准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提请案件再审的申诉书,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婴丫丫(化名)的父亲。作为国内性侵案件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赔偿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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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南平市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在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全部维持了一审原判。这意味着,除了被告人五年的刑期没有改变外,受害人民事部分提起的30万元迁居费及50万元后续康复费,总计80万元赔偿诉求,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没有判得一分钱。

  “分文没有的民事赔偿,让我的家人很难接受,虽然我知道刑事部分已经是‘顶格’判决。”徐云弟称。

  北青报记者走访发现,徐云弟一家,至今仍然住在三四十年前的老房子,门口还是土坯搭成。而村内很多人都盖起了楼房。进入他的婚房,里面的陈设更为简单,唯一的家具简易衣柜还是表哥用剩的,“结婚时只添了床和电视。”徐云弟说。

  因为家贫,徐云弟和哥哥多年来迟迟没能娶亲,后经人介绍与媳妇成家时,已是35岁“高龄”。平日里,他靠种田和经营茶园营生,插空种些山笋和板栗树。“一年的收入也就几万元,今年赶上板栗歉收,只能赚个两三千元,而往年能有一万多元的收入。”

  屋漏偏逢连阴雨。妻子产后第四天,60多岁的老父亲上山施肥,一脚踏空摔落,背上的农药压塌了老人的脊椎,叠套的脊柱最终只能靠钢板和钢钉固定。两万多的手术费,花掉了全家一年的收入。

  徐云弟向北青报记者坦承,事发后,他的姨父曾和徐浩家人谈过赔偿问题,因为数额问题没有谈拢。

  “徐浩家最终只肯出到6万元,并且要求我们不能报警。这和我们的想法有很大差距,我认为起码得要10万元。”徐云弟的姨父告诉北青报记者。

  “我是不会要这笔赔偿金的,即使对方给了,我也会坚持报警。否则我将来无法面对我女儿、无法给她交代。”徐云弟说他对自己的选择,至今不后悔。

  得知丫丫的案情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透露:全国律协未保委下设有“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会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经济资助。

  “虽然这笔钱的上限只有2000元,但它多少是对受害人及家人的一种慰藉。”余华坤律师说,他们正向有关方面申请,为丫丫家人争取这笔救济金。

  1比7“隐案率”的背后

  徐云弟说,当下他有两块“心病”如鲠在喉:一是尽快搬家,将全家迁到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越远越好”。二是要赶紧给丫丫改名。

  “我准备明年出去打工,慢慢攒下钱,带全家人离开这个地方。”徐云弟坚持迁居,绝非杞人忧天。北青报记者在村内采访的几天内,发现只要徐云弟一出现,三五成群或聊天或做工的人,会静默停工,待他走过后,便指点议论。

  “我无法想象丫丫懂事后,在这样的环境中,怎样生存。”徐云弟说。

  明年春节,徐云弟的第二个孩子即将临世,而到那时,他除了要面对自己一家四口的生计,还要担负二老的赡养。

  如此庞大的迁居计划,很难想象徐云弟需挣够多少钱才能完成。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告诉北青报记者,来自中国公安大学对全国5800多名中小学生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隐案率”已高达1比7。也就是说,1件“报官”的性侵案件背后,至少隐藏着7起未披露的性侵案件。

  “这些被公开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而这背后所暴露的,是对公权力维权的没有信心。”吕孝权认为。

  “很多性侵受害人在选择‘公开’后,遭到了来自各方的‘二次伤害’,加之现行法律对刑事被害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借助公权救济,往往最后一分钱得不到。有些人便干脆以‘私了’换‘实惠’。那么多的性侵案件,因钱财的‘消弭’而潜入水下,这才是最可怕的。”李桂梅认为。

  我国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或称没有精神抚慰金,已是学界呼吁多年的老话题。

  2005年,广西律师张树国,在代理当地小学教师性侵女童案时,因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既不能得到身体损害赔偿,亦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甚至提出“处女膜算物质”,为每个性侵少女提起20万元赔偿的诉求。

  最终,该案以当地教育部门出面补偿了结。

  2013年10月23日,公、检、法、司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虽然支持被害人的精神康复治疗费,但因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所以后续部分不能“预判”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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