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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决定再审21年前劫杀案 称无物证无作案时间

[2015-12-16 13:38:01]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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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福建莆田抢劫杀人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启动再审。当日上午,该案四名当事人的家属收到了福建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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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们坐在一起哭诉

  12月16日,从福建莆田抢劫杀人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启动再审。当日上午,该案四名当事人的家属收到了福建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再审决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四被告人及亲属分别向福建省高院及福建省检察院作无罪申诉,福建省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

  福建省高院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994年1月,福建莆田的一位66岁老人在家中被杀,随后,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作为嫌疑人被捕。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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