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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被查处 伙同亲属等侵吞集体资产逾1.5亿

[2015-12-24 18:19:39] 来源:监察部网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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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安徽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安徽省各地各单位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共对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2014年10月,宣州区纪委查处了周王镇超标准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要求该镇将多发的奖金由个人退缴财政。

  2015年5月,宣州区发现周王镇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而是将在职的28名干部多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共计69468元由镇政府垫缴财政。

  周王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盛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肖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吴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8.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自2015年1月石劲勇任灵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细致具体,存在主体责任严重缺失问题。

  此外,石劲勇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态度随意、散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并依法被免去院长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

  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被问责。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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