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离婚后发现婚内怀孕 女子求法院否认亲子关系

[2015-12-29 18:19:49]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男青年小赵和女青年小陈结婚八年多,一直未生育。2008年两人和平分手,但离婚后7个月,女青年小陈产下一女。双方为该女的亲生父女关系打起了官司,法院最终依法推定陈某某与被告小赵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男青年小赵和女青年小陈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确认两人离婚原因为性格不和,且婚后未生育子女。离婚后,小赵和小陈一直没有联系,独自过着平静的生活。

  然而,2014年,法院的一张传票把小赵平静的生活打破了。原来是前妻小陈在离婚后7个月就足月生了女儿陈某某,把小赵告上法院,为的是否认小赵与陈某某的亲子关系。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陈提供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女儿非小赵所生,小赵没有反证且拒做亲子鉴定,依法推定陈某某与小赵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送达给小赵的传票及诉讼材料显示,小陈在离婚7个多月后足月生育了一个女儿陈某某,那么很显然,小陈怀孕时尚未和小赵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和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

  然而小陈这次起诉的目的竟然是请求确认小赵和陈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陈某某与小陈和案外人欧某之间具有亲子关系,小陈和欧某是陈某某的生物学父母亲。小赵看到这些材料,一下子懵掉了,这岂不是说明小陈在婚内出轨了。

  小赵认为小陈背叛了自己,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行为违反传统道德及相关法律规定,使自己的人格尊严及人格利益受到损害,遂提出反诉,要求小陈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小陈则认为小赵的反诉请求并无依据,因为两人离婚时,已明确离婚原因为性格不和而导致的感情破裂,并不是因为其出轨。且其在生育女儿后,一直远离小赵,并未打扰其生活,更未对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赵了解到其所提起的反诉并不能削弱或对抗小陈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诉求请求,不属于反诉,遂撤回了反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了原告所生育的陈某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原告并申请就陈某某与小赵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然而小赵坚持拒绝。法院也依职权前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调查,并确认了小陈所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书确实是该鉴定中心所出具的,是真实的。

查看更多:离婚   婚内   怀孕   女子   法院

为您推荐